7月5日,省物价局就我省部分公立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。21名参加者原则上同意或同意省物价局提出的学费调整方案。同时,提出了完善调整方案、加强学费监管的建议,听证后,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认真研究了听证参与人的意见和建议。吸收主要意见和建议,报省人民政府批准,正式调整部分学费标准。
公立高等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高等职业学院)、高等职业学院(以下简称高等职业学院)、本科院校的学费标准为:省部级高等职业学院、独立高等职业学院。高等职业院校,专业学费一般标准为每学年5000元,艺术类专业学费可按一般专业学费标准执行,提高30%。
本科院校一般专业按照本科院校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实施。普通专业艺术类专业的学费标准可以提高30%。
公立高中学费标准为:省、市重点示范高中,强制计划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为675元,普通高中强制计划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为470元;普通高中强制计划学生每学期学费标准为:普通高中三名有限学生的学费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。
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。实施新
空调维修价格政策、老办法。在校学

生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根据省物价厅的数据,学费标准的调整主要涉及独立的高职学生和公立高中学生。学费标准分
商用空调维修别提高25%和35%。
调整上下浮动,高职院校学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000元。其中,三所附属大学开办的高职院校学费降低9%,其他本科院校学费不变,独立的高职院校提高25%,高等职业院校提高66.7%。本科高等职业院校学费按本科课程学费标准提高33.3%。经过调整后,我省的高等职业标准大致相当。
公立高中学费增长35%左右,目前我省高中生约108万人。虽然这一调整不能完全解决学校经费短缺的问题,但考虑到群众的负担能力,调整幅度控制在35%左右,调整后的年费为1350元,占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.48%,为12个百分点。比2000年低。
考虑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,以高中为例,根据我局成本局监测数据,省示范、市示范和普通高中学生每学期平均定价成本分别为1304元、1245元和969元。根据省示范和市示范高中学生的情况,定价成本为每学期1000元,普通高中学生每学期800元。学生家庭共享比例分别为51.8%、54.2%和48.5%,符合老年阶段的要求,和个人各承担部分要求。